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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类介绍不宜同食食物

作者:佚名 日期:2008-1-21 8:41:53 出处:网络  访问次数:

  三、水产类:

  1、海鳗鱼:不宜与白果、甘草同食。

  2、鲤鱼:忌朱砂、狗肉。

  3、鳝鱼:忌狗肉、狗血、芥末;青色鳝鱼有毒,黄色鳝鱼无毒,有毒鳝鱼一次食用250克,可致死。

  4、海带;不宜与甘草同食。

  5、泥鳅:不宜与狗肉同食。

  6、青鱼:忌用牛、羊油煎炸;忌与芥末、白术、苍术同食。

  7、带鱼、黄花鱼:禁忌用牛、羊油煎炸;凡海味都禁甘草。

  8、虾:禁同时服用大量维生素C,否则,可生成三价砷、能致死。不宜与猪肉同食,损精;忌与狗、鸡肉同食;忌糖。

  四、水果类:

  1、枣:不可与海鲜同食,否则令人腰腹疼痛;不可与葱同食,否则令人脏腑不合,头胀。

  2、桃子:不宜与鳖肉、龟肉同食。

  3、芒果:不宜与大蒜等辛物同食。

  4、鸭梨:忌鹅肉、蟹;忌多吃;忌与油腻、冷热之物杂食。

  5、山楂:不宜与海鲜、鱼类同食;

  6、石榴:服人参时忌用。

  7、葡萄:忌与四环素同食;

  8、苹果:不宜与海味同食。

  9、香蕉:不宜与白薯同食。

  10、柿子:禁与蟹、水獭肉同食;同食腹痛、大泻;忌与红薯、酒同食。

  11、杨梅:忌生葱;不宜与羊肚、鳗鱼同食,

  12、柑子:忌与蟹同食。

  13、杏:忌与小米同食、否则令人呕吐。

  14、桔子:忌与箩卜同食,同食诱发甲状腺肿;忌与牛奶、蟹、蛤同食。

  15、银杏:严禁多吃,婴儿吃10颗左右可致命,三、五岁小儿吃30--40颗可致命;不可与鱼同食。同食则产生不利于人体的生化反应、小儿尤忌。

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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